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对于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这为下一阶段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系统性提出了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并对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做出了明确部署,对于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广厦起于坚实的根基。构建统一的智能集约平台支撑体系,是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基础,是促进数据共享汇聚、推进业务整体协同的重要前提。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业务创新实践,都需要统筹数、云、网资源,形成互联互通、协同联动、数据赋能、安全可靠的平台支撑能力,全面保障政府数字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地方数字政府创新实践表明,平台支撑体系的技术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数字政府的建设水准。因此,要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底座”。
数字政府改革强调数据赋能,推动数据按需有序共享,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提升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库,以及投资、价格、公共资源交易、就业、社保等主题性数据资源免费挂外网的加速器,,亟待深度开发利用和有序开放,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多源汇聚、深度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赋能作用,推动数据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履职,全面支撑各领域数字化改革需求,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能。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的建设任务,顺应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对基础设施赋予了“智能”“集约”“融合”的新内涵。
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对平台支撑体系的智能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过去以信息传输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不完全适应数字政府创新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全面提升智能感知、敏捷计算、泛在互联、高效共享的技术能力,加强云原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同基础设施平台的融合,充分发挥智能化平台支撑体系更智能、更便捷、更开放等特点,加速推进信息技术与政府业务融合,提升复杂应用场景调度能力,更加智能地支撑数字政府创新,满足数字政府业务应用的安全、高效、协同需求。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实现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让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提高数字政府的建设成效。需要坚持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的建设思路,加强跨部门共建共用共享,不断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统筹推进政务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联通各级各部门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自建机房和业务专网,形成“一片云、一张网”,集约化构建统一基础支撑平台,实现网络、算力、算法、数据、共性应用、微服务等资源共建共享,支撑各级政务部门快速灵活地调用资源,从而降低各个单位利用各类资源的门槛和成本,有效避免多头重复建设。
数字政府建设涉及各类新技术的综合运用,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IPv6、物联网等新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融合型平台支撑体系,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算力、算法、电子证照、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等共性服务能力支撑,降低各部门利用新技术开展业务创新的难度,提高新技术融合应用水平,以融合化平台支撑体系助力政府数字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需要按照《指导意见》部署,重点统筹数据资源体系、政务云平台、政务网络、共性应用、安全保障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要牢牢抓住数据共享开放的“牛鼻子”,以数据赋能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免费挂外网的加速器,。《指导意见》将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支撑之一免费挂外网的加速器,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职责和治理能力。数字政府建设对数据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化解各级各部门数据治理统筹推进不足、数据责任主体多样、数据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并提出统筹管理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指导意见》对明确数据责任、扩大数据范围、提高数据质量等方面都做出部署,旨在提升数据服务能力,从而为数字政务建设提供数据动能。
二是数据共享方面,进一步统筹管理好数据供给侧和需求侧。对当前数据共享供需总体“不匹配”、政务数据供给不足、数据申请不合规、数据业务两张皮等现象,提出一系列有效措施。数据供给方要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便于政务数据的统筹和集中管理;数据需求方以实际应用场景为牵引,确保数据按需申请、有效共享;深化数据高效共享,充分发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持续提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保障能力。此外,《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以数据共享减少基层业务人员重复录入。
三是数据开发利用方面,进一步激活数据流动价值。其一,优化完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数据开放主体及其具体责任,推动开放数据进一步落实落地。其二,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从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应用要求等因素,将公共数据分为不同类别和级别进行管理,有助于处理数据共享与开发、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增值利用。其三,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创新提出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对政府职能部门需要的基础信息进行统一采集,降低数据收集等重复劳动的成本,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综合来看,《指导意见》对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协调管理部门和技术平台支撑部门提供高质量数据、规范使用数据、协调管理数据、以及做好供需匹配服务提出了要求,并对统筹社会数据创新提出“统采共用”做法,推动构建数据资源体系的力度和实施决心很大,能够为数字政府改革全面实施和取得实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政务上云已成为各地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必选项,基于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加强数据共享互通。要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整合政务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存量资源,构建智能化政务云平台体系,形成集约共享的算力算法支撑能力,面向政务部门提供绿色集约、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算力服务,满足数字政府大规模业务承载、大数据开发利用、共性履职应用。《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管理和调度。目前,各部门政务云由不同厂商建设,异构云的集中统一调度目前还是个技术难题,可探索由地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
《指导意见》指出,要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必须加快升级完善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进一步畅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大通道。在提高网络承载能力方面,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网络支撑能力。有些部门的实时业务对外网带宽要求高,外网需要扩充承载能力。在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方面,政务网络要进一步与5G、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免费外网加速器app下载,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能力建设,满足聚焦移动办公、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社会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等移动应用场景需求。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在支撑跨网数据传输方面,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用以满足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
重点共性应用是夯实数字政府坚实底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指导意见》将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与云、网等平台支撑任务并列,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共性应用需求,以标准化、平台化方式,提供各类自主调用、灵活配置的共性技术工具,强化重点共性应用支撑。在统一身份认证方面,建立全国性的权威身份认证体系,为数字空间提供主体、数据、行为的安全可靠保障,有力支撑政务平台用户实现“单点登录、全网漫游”。在电子证照领域,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实现覆盖个人办事高频证照服务及企业常用电子证照服务,更好支撑“减证便民”。在推动电子文件方面,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提升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和应用水平。在财务税收领域,升级完善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政务服务平台,为推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跨省通办”打通数据。进一步充分发挥国家基础信息库基础性支撑作用,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提高数据分析能力。
推进政务数字化转型必须更加注重网络信息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安全基础设施,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终端、网络、平台、应用、数据,要在网络建设、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开放加速器能上外网的、业务系统应用的每个环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级安全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尤其要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统筹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联防联控,为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